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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级能源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5-1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中大教字﹝2018﹞5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制定能源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长:龚涛、孙志强    

 员:王洪才、李玉强、李海龙、陈卓、周天、刘刚、李贺松、刘益才、刘柳、黄庆、宋彦坡、杨培志、饶政华、张建智、汤为、王斌

 书:何芳

二、专业分流相关数据

三、专业分流操作细则

1. 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此次大类专业分流。

2. 按照“自主申请”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学科兴趣申请志愿,并对填报专业明确排序。学生志愿必须填满能源类的3个专业。未按要求填写专业的学生,应服从工作小组的安排与调剂。

3. 按照“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实行专业分流。即以参与分流学生的第一学期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及成绩排序确认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直接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根据成绩排序录满到上限。第一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都分流到具体专业。当出现同等志愿,成绩排序并列情况时,以高等数学A(一)成绩排序。

4. 专业分流结果提交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公示,为期5天,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5. 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工作小组书面反映,由工作小组负责答复。

6. 学生专业一经分流,原则上不再更改;进入专业后其学费、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

四、专业分流工作流程

能源类专业分流工作从大一第二个学期四月份开始(具体时间以本科生院的通知为准),工作流程如下: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能源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协商解决。本工作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不再另行下文。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