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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辅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报名及遴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确保日常教学的顺利进行和较好的教学效果,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 号)、《湖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办法》(湘教发〔2023〕2 号)、《湖南省高等教育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15〕44号)、《中南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大教字〔2016〕3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以下辅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遴选办法:

1.学生应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已具备接收专业对通识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的要求,且主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学年度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修读一个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4.报名对象:20222023年级可报名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仅限2023级申报。

5.能源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和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各专业限招30人,各专业报名人数超出30人,则进行专业选拔(笔试),按笔试成绩择优录取。笔试内容为专业认知、学科基础知识储备及积累情况,笔试总分为100分。

6.5月14-17日,学生进行网上申请(操作手册见附件3),打印《中南大学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生报名申请表》(申请表上粘贴照片),本人签名,并经主修学院签署意见后,交到开设学院(申请表由开设学院存档)。

7.5月27日前,学院对学生进行选拔,在网上审核选拔名单,并将选拔结果在各学院网站上公示三天。5月30-31日,本科生院网上审核选拔名单。

8.6月5日前,开设学院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到本科生院:

1)遴选办法(纸质版学院盖章)

2)《中南大学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遴选结果汇总表》(请打印学校审核后的汇总表,交学院盖章的纸质版)

9.6月5,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决定上课方式,随主修专业班级上课,或单独开班的授课方式,若单独开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等课余时间,同时确定哪些课程可采用修读在线开放课程认定辅修学分的方式,承认学生在线开放课程学习效果,记录辅修课程成绩。

10.其他注意事项:

1)学校对修读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按学分收费。学生每学期按选课学分数缴纳,若中途退课,所交选课费不予退还。

2)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颁发中南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否则,只发放辅修专业成绩单。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者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1)达到主修专业的毕业要求和符合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2)修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3)满足学校的其他规定事项。

3)辅修学士学位与主修学士学位同步授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9〕20号)文件规定,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但未能获得该学位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为辅修专业。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颁发中南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11.学生选课在下学期初,届时详见选课通知。其它未尽事宜,请参见学校相关通知。

联系人:何老师(能源楼二楼教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830421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