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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助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9-0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文件和《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做好研究生导师助学金管理工作,规范评定工作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导师助学金标准

导师助学金由导师从科研项目助研经费中设立支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少于0.8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少于0.3万元。

导师助学金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综合表现优秀,能按导师和学校要求完成相关的科研和学习任务;

(四)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五)基本学制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

导师助学金发放

(一)研究生导师助学金由导师按月或按学期发放到研究生校园卡。

    (二)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导师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三)超过基本学制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导师助学金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贡献大小自主设置;提前毕业研究生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颁发毕业证书的下月起,停发研究生导师助学金。

(四)学校鼓励研究生导师发放高于学校最低标准的导师助学金。导师应对所指导研究生建立学习、科研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经考核认定未能充分履行职责或不合格的研究生,可降低或取消导师助学金。

(五)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停发学年内导师助学金:

1.本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本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本学年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不能继续履行科研或临床岗位职责

5.本学年存在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不当行为者。

6.导师经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科研任务者;

7.本学年存在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不当行为者。

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院将对无故不发放导师助学金的导师及不履行导师要求的研究生进行监管。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