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做好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工作,规范评定工作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二、助学金标准
研究生助学金由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及导师助学金三部分组成。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5 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0.6 万元。
(二)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0.5万元;硕士推免生每生每年 0.2 万元,其他硕士研究生不设立。
(三)研究生导师助学金按《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助学金实施细则》执行,其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少于0.8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少于0.3万元。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综合表现优秀,能按导师和学校要求完成相关的科研和学习任务;
(四)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五)基本学制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
四、助学金评审
(一)研究生新生复试录取时,由学院初步确定其是否享受研究生助学金。每年 9 月新生报到后,学院负责审核研究生档案、工资关系到校情况和全脱产情况,报研究生院审定研究生获助学金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二)高年级研究生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审核一次,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一致。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停发或取消研究生助学金。每学年评定时,需按规定严格审查研究生脱产学习情况和学籍异动情况,并在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中确定研究生助学金类别。
(三)提前毕业研究生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颁发毕业证书的下月起,停发研究生导师助学金。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学年内学校助学金:
1.本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本学年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不能继续履行科研或临床岗位职责者;
5.本学年存在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不当行为者。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停发且不补发助学金。助学金自注册之月起开始发放。
(二)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直至发满基本学制年限要求的助学金。
(三)超过基本学制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导师助学金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贡献大小自主设置。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或直博生退博转硕的,自批准之月起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普通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五)研究生导师应加强研究生管理,对确实没有脱产学习而享受了研究生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应及时反映到学院,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处理。否则,一经发现,收回全部已发研究生助学金,并报相关部门追究研究生导师责任。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