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大党字〔2016〕20 号),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必须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逐步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性;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二、主要决策事项
(一)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的事项;
(二)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学院领导职责分工以及涉及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事项;
(四)重要突发事件、责任事故、法律纠纷等涉及学院安全稳定事项的处置;
(五)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以及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等;学院年度工作计划;
(六)适用于学院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七)系、室、所、中心等学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八)学院重要人才政策、重点人才计划推荐、人才引进、岗位聘用、非事业编人员聘用、人员考核等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九)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方案、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优秀本科生及特长生转换专业方案等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人才培养事项;
(十)教学工作量核算等教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十一)院级科研奖励政策、重要科研平台建设方案、限额申报的重要科研项目推荐等科学研究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二)审议学院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方案,审定专业认证、学科和学位点评估和建设的重要事项;
(十三)审议学院预算草案;根据学校预算安排,审定学院年度经费重要使用事项;
(十四)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十五)学院年终绩效分配细则与方案、福利待遇等关系教职员工切身权益的重要事项;
(十六)师生的重要奖惩事项;
(十七)科级干部的选拔推荐;
(十八)学科带头人,系、室、所、中心等内部机构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以及其他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十九)审批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审定学院教授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
(二十)利用本单位预算内及自筹等经费进行修缮,单项工程造价在5 万元及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
(二十一)资金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购置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预算和项目立项已批复的,按照批复执行;
(二十二)经学院主要领导认定,其他涉及学院发展、安全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主要决策形式
(一)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校、院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四、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各类委员会的作用,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三重一大”事项应以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议。
(三)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其他有关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四)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五)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要明确、完整、详细地记录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参与人的意见以及表决情况等。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文字、音像等资料应存档备查。
五、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发布会、文件、简报、内部网站、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三)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学院领导班子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每年向校党委报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学校党委加强对学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全面检查、抽样检查。学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列为巡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审计处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实施。
(二)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界定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内容,防止以“集体决策”之名逃避个人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
凡属下列情况,学校将依法依规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违反相关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不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
2.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1)调研失误,因调研不认真、不全面、不深入,未向领导班子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导致决策失误;
(2)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失误,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以及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
3.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会、教(职)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四)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在检查有关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会议记录、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材料;
2.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作出解释和说明;
3.责令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
4.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报学校审定。
中南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