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中大教字〔2018〕59号)及《2023级能源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对我院2023级能源类学生进行了专业分流,其中159人分流到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34人分流到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59人分流到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分流结果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认真讨论审核,名单公示见附件(专业内排名按照加权平均成绩排序)。
公示期为五天,如对上述分流名单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方式反映。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88830421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