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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二、申请条件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直博生第一学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二至第五学年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除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外,创新成果还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

1. 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 (除Nature 中的 letter外,只限 Article)的基本要求:

须在 A 级期刊发表论文 1 篇;或B 级期刊发表论文 2 篇;或中国计算机学会认定的A类会议论文 1 篇。

2. 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2 项。

3. 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4.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五。

5. 以第一完成人完成著作或专著 1 部。

6. 获得省部级以上作品(含文学、艺术、美术等作品)创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

7. 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五)提交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省部级行政部门采纳。

8. 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或经济效益。

(二)硕士研究生

1. 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 (除Nature 中的 letter外,只限 Article)的基本要求:

须在 SCI 收录期刊或 B 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1 篇, 或 EI 收录期刊、 C 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 篇,或中国计算机学会认定的B类及以上会议论文 1 篇。

2. 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 项。

3. 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4. 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五。

5. 以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完成著作或专著 1 部。

6. 获得省部级以上作品(含文学、艺术、美术等作品)创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

7. 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八)提交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省部级行政部门采纳。

8. 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或经济效益。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创新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基本学制期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评定方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定,根据研究生学年内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和实践工作业绩等综合情况进行评定。必须满足学校的研究生国奖申报条件者,按照以下计分方法排序。

本着学术成果优先的原则,综合研究生学年内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进行评定。其中,成绩按加权平均绩点进行排序,学术成果按下述方法进行评分:

1. 发表的SCI检索学术论文,其影响因子小于1时加基准分30/篇;影响因子大于1时,加分计算为:30+i-1×10,其中,i为发表SCI影响因子。发表在国际权威或重要期刊上的论文,若网络上已见样刊,视为正式发表和SCI检索论文。其中,发表在《中南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高水平国际期刊引导目录》上的学术论文,在计算得分的基础上再乘以1.5的系数。

2. 发表EI检索论文每篇20分,其中,发表在《中南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中文核心期刊引导目录》中重点版上的学术论文,在计算得分的基础上再乘以1.5的系数。

3. 授权发明专利(学生为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学生为第二申请人)每项加分30分。

4. 除已正式发表且检索的论文外,申请人若有其他正式发表尚未检索的论文,按照SCI源刊论文15/篇、EI源刊论文10/篇、

5. 各项社会工作加分情况:

1)院研究生主要学生干部享受学生干部加分,主要分为主席团和部长、班长和其他班委、党支部书记和支委,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职位

研究生会

班委

党支部

主席团

部长\副部长

班长

其他班委

书记

支委

加分

5

3

5

3

5

3

2)在校级组织中担任重要职位的,如校团委、校研究生会等部门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需出具加分证明,按级别考评。

3)获得中南大学十大杰出学子”“十佳博士生”“十佳硕士生等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加8分,省级以上加10分。

4)积极参加研究生文体比赛,获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省级比赛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校级竞赛一等奖加2分。所有奖励只能申报一项,不得重复加分,国际比赛加分参照国家级标准。

6.学科竞赛获奖(同一学科竞赛不累加,集体项目按前一名的分值50%递减)加分情况:

1)国家级竞赛获奖:一等奖(集体前五名)10分,二等奖(集体前五名)8

2)英语等其他竞赛:全国竞赛特等或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

四、评审程序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评审要求,下发评审通知及推荐名额。

(二)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院公布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材料(含课程学习成绩、创新成果、参与社会实践、奖惩情况等)

(四)学院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参评研究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定,并将综合评定明细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确定公开答辩研究生名单。

(五)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

对当年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对于已入学的学术学位高年级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学术成果;对于已入学的专业学位高年级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六)根据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创新成果及社会实践工作等综合业绩和研究生答辩情况,择优等额推荐拟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拟推荐获奖名单报研究生院。

(七)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二级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审定,确定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审定结果上报教育部。

在二级单位公示阶段,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向所在二级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反映问题属实的,二级单位应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改说明。

如申诉人对二级单位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对反映问题属实的, 应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改说明。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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