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日常教学的顺利进行和较好的教学效果,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 号)、《湖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办法》(湘教发〔2023〕2 号)、《湖南省高等教育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15〕44号)、《中南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大教字〔2016〕3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以下辅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遴选办法:
1. 学生应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已具备接收专业对通识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的要求,且主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2.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学年度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3.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修读一个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4. 报名对象:2021、2022年级可报名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仅限2022级申报。
5. 能源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和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各专业限招30人,各专业报名人数超出30人,则进行专业选拔(笔试),按笔试成绩择优录取。笔试内容为专业认知、学科基础知识储备及积累情况,笔试总分为100分。
6. 5月15日-19日,学生进行网上申请(操作手册见附件3),打印《中南大学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生报名申请表》(申请表上粘贴照片),本人签名,并经主修学院签署意见后,交到开设学院(申请表由开设学院存档)。
7.5月26日前,学院对学生进行选拔,在网上审核选拔名单,并将选拔结果在各学院网站上公示三天。5月29-30日,本科生院网上审核选拔名单。
8. 6月2日前,开设学院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到本科生院:
(1)遴选办法(纸质版学院盖章)
(2)《中南大学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遴选结果汇总表》(请打印学校审核后的汇总表,交学院盖章的纸质版)
9. 6月2日前,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决定上课方式,随主修专业班级上课,或单独开班的授课方式,若单独开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等课余时间,同时确定哪些课程可采用修读在线开放课程认定辅修学分的方式,承认学生在线开放课程学习效果,记录辅修课程成绩。
10. 其他注意事项:
(1)学校对修读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按学分收费。学生每学期按选课学分数缴纳,若中途退课,所交选课费不予退还。
(2)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颁发中南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否则,只发放辅修专业成绩单。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者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1)达到主修专业的毕业要求和符合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2)修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3)满足学校的其他规定事项。
(3)辅修学士学位与主修学士学位同步授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9〕20号)文件规定,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但未能获得该学位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为辅修专业。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颁发中南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11. 学生选课在下学期初,届时详见选课通知。其它未尽事宜,请参见学校相关通知。
联系人:何老师(能源楼二楼教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830421
中南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