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设置等级及标准见表一。
表一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等级及标准
培养类别 |
等级 |
获奖比例 |
奖励标准 (万元) |
博士研究生 |
新生 |
不分等级 |
100% |
1.5 |
高年级 |
一等 |
30% |
1.8 |
二等 |
60% |
1.3 |
三等 |
10% |
0.5 |
硕士研究生 |
新生 |
推免生 |
|
1.0 |
非推免生 |
|
0.8 |
高年级 |
一等 |
30% |
1.2 |
二等 |
60% |
0.8 |
三等 |
10% |
0.5 |
三、评定条件及评定对象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学生工作等活动。
(二)评定对象
1.2017级直博生。
2.2018-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
3.2019-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
4.2018-2021级港澳台博士生、2019-2021级港澳台硕士生。
以上港澳台研究生此次仅限申请校长奖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设立的港澳台奖学金(简称港澳台国家奖学金)由学工部组织评定(具体要求见学工部相关通知)。
要求:以上研究生需为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者。即要求新生入学时和每年评定时,承诺学制内学习期间无工作单位且全脱产在校学习(学习期间有工作单位或不能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得申报评定上述奖助学金);每学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及指导教师上报全脱产在校学习情况,未按要求全脱产或发现学习期间有工作单位,取消下年度参评资格并收回上年度发放的奖助学金。
5.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硕士生。
2021级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在录取时已初步确定,不需在学校奖助学金系统报名申请,二级培养单位和研究生招生办审核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到校情况及是否全脱产在校学习情况,作为审核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的依据,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逾期未到将取消研究生新生的奖助学金,详情见“关于做好2021级研究生档案、工资关系登记的通知”。
2021级直博生按硕士生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创新成果使用本科阶段的成果(本科阶段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6.以上年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仅限申请学业奖学金、助学金。
(三)一等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1. 博士研究生
学年度创新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在线发表即可视为正式发表,下同)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术论文:学校核定的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A、B、C级期刊(包括SCI、SSCI或A&HCI英文期刊Q1、Q2、Q3、Q4区和中文类重要期刊顶尖和权威、核心级期刊,下同)发表。
博士研究生须在B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C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中国计算机学会认定的B类及以上会议论文1篇。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3)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且有证书。
(5)以主要完成人完成著作或专著1部;
(6)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七)提交的咨询报告(或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省部级行政部门采纳。
(7)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或经济效益。
2.硕士研究生
学年度创新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研究生须在SCI、EI收录期刊或C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中国计算机学会认定的C类及以上会议论文1篇。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3)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或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排名第一。
(4)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八。
(5)以参与完成人完成著作或专著1部,或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授权软件著作权1项。
(6)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或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省部级行政部门采纳。
(7)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一定社会或经济效益。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位课程(指:公共学位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下同)学分要求者;
2.参评时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本办法及附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未按期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博士生资格考试或博士生中期考核者;
4.本学年未按时注册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上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7.上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8.上学年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9.上学年存在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不当行为者。
10. 在职攻读学位。
(四)因未按期完成学位课程学分或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考虑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申请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在Nature、Science、Cell等自然科学期刊,硕士研究生在A级期刊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论文1篇,可直接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
2.如符合评定一等学业奖学金创新成果参评条件之一,可申请参评二等或三等学业奖学金。
3.“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参评二等或三等学业奖学金。
四、评定原则
(一)基本原则
本着学术成果优先的原则,综合研究生学年内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进行评定。其中,学习成绩按加权平均绩点进行排序,学术成果按类别进行评分。
(二)学术成果评分标准
1. 发表的SCI期刊论文,其影响因子小于1时加基准分30分/篇;影响因子大于1时,计分计算为:30+(i-1)×10,其中,i为发表当年SCI影响因子。发表在外文期刊上的论文,视官方网站刊出为正式发表。其中,发表在《中南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高水平国际期刊引导目录》上的学术论文,在计算得分的基础上再乘以1.5的系数。
2. 发表EI期刊论文每篇20分, 发表CSCD期刊论文每篇10分。其中,发表在《中南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中文核心期刊引导目录》中重点版上的学术论文,在计算得分的基础上再乘以1.5的系数。
3. 授权发明专利(学生为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学生为第二申请人)每项计分30分。
4.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学生为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学生为第二申请人)每项计分5分。
5.申请人若有录用但尚未正式刊出的论文,按照SCI源刊论文15分/篇、EI源刊论文10分/篇、CSCD源刊论文5分/篇进行计分。
6. 以第一责任人申请并获批的科研项目按照国家级项目每项20分,省部级项目每项10分,校级重点项目每项8分,校级一般项目每项5分进行计分。
7.各项荣誉称号(同级别同奖项不累加)加分情况:
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称号的计10分;获校级“优秀研究生标兵”称号的计8分;获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研究生”、“优秀团员”称号计5分;获校级单项荣誉称号或奖励的计3分。
8.学科竞赛获奖(同一学科竞赛不累加,集体项目按前一名的分值50%递减)计分情况:
(1)国家级竞赛获奖:一等奖(集体前五名)10分,二等奖(集体前五名)8分,三等奖(集体前五名)5分。
(2)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获奖:一等奖(集体前五名)8分,二等奖(集体前五名)5分,三等奖(集体前五名)3分。
(3)校级奖励:一等奖(集体前五名)5分,二等奖(集体前五名)3分,三等奖(集体前五名)1分。
(4)英语等其他竞赛:全国竞赛特等或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省部级竞赛特等奖或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五、评定程序
1.研究生新生
研究生新生根据研究生考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道德品质、创新能力及学校有关规定,经复试小组和导师考核与推荐,初定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经各学院审核、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新生入学后,学院对研究生人事档案到校情况,研究生工资关系(应届毕业生无工资关系)转入学校情况进行审核,并将档案、工资关系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结合研究生学籍及注册情况,确定并公示研究生新生获学业奖学金等级情况。
2.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进行动态评定,在符合学校及学院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根据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学年内创新成果及社会实践工作等综合业绩,在学校分配指标范围内,按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进行评定。
按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在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打印“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交导师签署意见后,连同创新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按目录顺序装订)等材料,于9月20日前交到各年级班长处,由班长收齐后统一交到学院208办公室。
3.结果公示及报学校审批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本单位细则组织评定,评奖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认定周期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每年九月份评审。
(二)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校内研究生其他奖助学金。
(三)采取伪造手段获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全部已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研究生导师应加强研究生管理,对确实没有脱产学习而享受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应及时反映到学院,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处理。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研究生获奖资格,收回全部已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报相关部门追究研究生导师责任。
(五)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中途退学的研究生必须退回已获得的全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否则不予办理退学调档手续。
(六)博士生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者,如仍在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参与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评定。
(七)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如符合享受学业奖学金条件,入学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按招生录取通知书上金额发放,第二学年后参与实际入学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评定。
(八)保留学籍或休学研究生如复学后,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参与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评定。超过基本学制年限,不再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